高雄市立中庄國民中學菸害防制實施計劃 壹、依據
(一)、教育部96年10月29日台軍字第0960137415號函頒96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 (二)、依據高雄市教育局100年1月25日高市四維教軍字第1000004596號函辦理。 ﹝三﹞、依據本校春暉專案實施計劃 貳、目的 防制學生「吸菸」「消除菸害」並宣導吸菸之害處,以維學生健康,促進身心正常發展,為國家培育優秀青少年。 參、實施要領 一、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學生。 二、內容:拒菸、戒菸(含各類香菸及其他菸草製品等)。 三、實施方式: (一)教育宣導: 1.加強學生「認識菸害」相關內容,並對於香菸之害處廣為宣教。 2.辦理學校教職員工「菸害防制」之研習,俾強化擔任學校執行宣教輔導工作成員之知能及表率。 3.加強對中途輟學後復學學生之防制菸害宣導、追蹤工作。 4.集合曾吸菸學生參加防制菸害教育座談會及各項活動。 5.邀請有關人員到校演講、宣導,推行防制菸害各項活動。 6.辦理「每月一畫」「每週一話」防制菸害教育宣導活動。 7.蒐集、整理與出版有關防制菸害活動成果專輯(欄)、卡片、海報、錄音(影)帶、幻燈片等,加強菸害教育宣導。 (二)清查、輔導戒治 1.觀察:本校教師、訓輔人員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經常關心學生之上課情形、 生活作息及行為,從觀察中發現學生有無吸菸、買菸、販賣香菸等情事,以便及早預防與輔導處理。 2.登記:對於吸菸學生,強制實施「登記制」,以便實施「戒菸教育」。 3.告誡:對初次或吸菸未成癮者,予以告誡輔導,防止其繼續吸菸並繼續追蹤輔導。 4.轉介:針對學生個案,全力加以輔導並協助勒戒直至根絕。 5.對持有買賣香菸之學生,追查其來源,並通知家長,全力加以輔導。 6.對吸菸之學生,學校訓導處、輔導室、健康中心、導師等應配合實施諮詢服務,指導學生在心理、生理等方面自我調適,促其遠離菸害。 (三)編組 1.本校「春暉專案」任務推動小組。
2.本校區明顯處已貼上「禁菸標示」,並促請全校教職員生 肆、督考與評鑑 一、本校推動菸害防制教育得接受各級教育行政單位督考與補助經費。 二、 本校執行菸害防制教育經考核、評鑑,績效優良之團體或個人,依權責報請有關機關獎勵表揚。 伍、建議 一、編輯中小學補充教材:將防制菸害相關宣教防戒知識等內容納入,以提升中小學生對香菸危害之認知。 二、建請有關單位於各項會議活動中,加強菸害防制並禁止吸菸,危害其餘無辜之人。 三、落實「違反菸害防制法案檢舉」,建立無菸害環境以維護全民健康。 陸、本計劃經呈校長同意後施行,修正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