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中庄國民中學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組織章程暨工作項目 壹.依據:
(一)、教育部96年10月29日台軍字第0960137415號函頒96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 (二)、依據高雄市教育局100年1月25日高市四維教軍字第1000004596號函辦理。 貳.目的:維護學生校外生活安全,促進身心健全發展。 參.編組: 一、 主任委員:校長 二、 副主任委員:訓導主任 三、 委員: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補校主任、各處室組長、級導師、家長會長、駐衛警(含替代役人員)。 四、 執行秘書:生活教育組長 五、 各校外會成員均屬榮譽無給職。 肆.工作範圍: 一、 聯合巡查 二、 隨車監護 三、 駐站輔導 四、 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五、 推動「春暉專案」 六、 配合警方執行「春風專案」 七、 辦理正當休閒活動並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社會義工服務。 八、 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宣導,並落實寒暑假防制學生意外事件,以降低學生意外事件。 九、 協助學校處理學生特殊事件,並依「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系統,掌握時效,逐級反映。 十、 辦理各項學生幹部研習活動。 十一、 其他學生校外生活相關事項。 伍.考核與獎勵 校外會每學年對學校校外會工作考評乙次,每學期視導乙次。請上級單位予績優學校獎勵。 陸陸.本組織章程暨工作呈報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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