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立阿蓮國民中學辦理認輔制度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輔導工作計劃,辦理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二)本校輔導工作重點計劃。
二、目的:
(一)鼓勵教師志願輔導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心智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順利成長與發展。
(二)推行全體教職員參與輔導工作,落實輔導工作。
三、指導單位:
(一)教育部。
(二)高雄縣教育處。
四、承辦單位:輔導室。
五、協辦單位:本校全體教職員。
六、實施辦法:
(一)遴選認輔教師:
1、全體教職員:聘請本校教職員,具有輔導熱忱者,且曾接受輔導知能研習者擔任。
2、聘請具有專業輔導知能之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社區熱心輔導工作人士,經本校「輔導計劃執行小組」薦請縣府核派後擔任認輔工作。
(二)實施對象:
1、校內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為對象。學生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指標,由學校「輔導計畫執行小組」研議後,作為遴選認輔學生之依據。
2、每位老師以認輔一至二位學生為原則,最多不得逾三位。
(三)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3、晤談認輔學生:適時進行,至少兩週一次,每次至少三十分鐘。
4、電話關懷認輔學生:晚上或假期間進行,每月至少一次。
5、實施家庭訪問:有必要時進行,平日亦可用電話與認輔學生家長溝通。
6、參與輔導知能研習:配合輔導室規劃進行。
7、接受輔導專業督導:配合輔導室安排進行。
8、記錄認輔學生輔導資料:摘記晤談、電話聯絡、與家庭訪問大要。
(四)受輔學生資料保管:
受輔學生輔導資料,由輔導室以紀錄冊或電腦磁片統一建檔保管,並由輔導室人員會同認輔教師適時更新。認輔教師得借用認輔學生輔導資料,惟必須遵守保密倫理,妥為保管,更新之資料應適時知會輔導室。
七、實施要點及預定進度:
工 作 內
容 |
預定實施時間 |
主 辦 |
協 辦 |
(一)定期召開「輔導計劃執行小組」會議,
研議討論認輔工作實施計劃及執行情形。
(二)鼓勵全體教職員工志願參與認輔工作。
(三)甄選具有專業輔導知能之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社區內熱心輔導人士為兼任認輔人員。
(四)選擇編配認輔學生。
(五)規劃認輔教師參與研習。
安排認輔教師接受專業督導。
(六)策劃個別輔導、團體輔導之實施。
(七)受輔學生資料之保管與運用。 |
每個月
九月
十月
十月
十二月、七月
隨時
隨時
隨時 |
輔導室
輔導室
輔導計劃執行小組
輔導室
輔導室
輔導室
輔導室
資料組 |
各處室
全體教職員工
輔導室
訓導處
教務處
輔導團
認輔教師
認輔教師 |
八、經費預算:年度預算中支付經費。
九、督導與評鑑:
(一)教師專業督導:
1、凡是參與認輔之教師,一年之內應參加為期三天至一週之輔導知能研習一次。第二年起應繼續參與進階輔導知能研習會,並接受專業督導。
2、教育處督導認輔教師、認輔制度之實施,執行輔導訪視工作,協助解決各校認輔工作衍生之問題,增進教師專業輔導績效。
(二)教育處考核:學年末依教育處擬定考核認輔制度執行計畫,以落實認輔制度。
十、獎勵:績優認輔教師報請教育處依獎懲辦法敘獎。
十一、本計畫送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長:
主任: 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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