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立阿蓮國民中學辦理認輔制度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輔導工作計劃,辦理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二)本校輔導工作重點計劃。

二、目的:

(一)鼓勵教師志願輔導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心智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順利成長與發展。

(二)推行全體教職員參與輔導工作,落實輔導工作。

三、指導單位:

    (一)教育部。  

(二)高雄縣教育處。

四、承辦單位:輔導室。

五、協辦單位:本校全體教職員。

六、實施辦法:

(一)遴選認輔教師:

1、全體教職員:聘請本校教職員,具有輔導熱忱者,且曾接受輔導知能研習者擔任。

2、聘請具有專業輔導知能之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社區熱心輔導工作人士,經本校「輔導計劃執行小組」薦請縣府核派後擔任認輔工作。

(二)實施對象:

1、校內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為對象。學生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指標,由學校「輔導計畫執行小組」研議後,作為遴選認輔學生之依據。

2、每位老師以認輔一至二位學生為原則,最多不得逾三位。

(三)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3、晤談認輔學生:適時進行,至少兩週一次,每次至少三十分鐘。

4、電話關懷認輔學生:晚上或假期間進行,每月至少一次。

5、實施家庭訪問:有必要時進行,平日亦可用電話與認輔學生家長溝通。

6、參與輔導知能研習:配合輔導室規劃進行。

7、接受輔導專業督導:配合輔導室安排進行。

8、記錄認輔學生輔導資料:摘記晤談、電話聯絡、與家庭訪問大要。

(四)受輔學生資料保管:

受輔學生輔導資料,由輔導室以紀錄冊或電腦磁片統一建檔保管,並由輔導室人員會同認輔教師適時更新。認輔教師得借用認輔學生輔導資料,惟必須遵守保密倫理,妥為保管,更新之資料應適時知會輔導室。

 

 

 

七、實施要點及預定進度:

     

預定實施時間

 

 

(一)定期召開「輔導計劃執行小組」會議, 研議討論認輔工作實施計劃及執行情形。

(二)鼓勵全體教職員工志願參與認輔工作。

(三)甄選具有專業輔導知能之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社區內熱心輔導人士為兼任認輔人員。

(四)選擇編配認輔學生。

(五)規劃認輔教師參與研習。

安排認輔教師接受專業督導。

(六)策劃個別輔導、團體輔導之實施。

(七)受輔學生資料之保管與運用。

每個月

 

 

九月

 

十月

 

 

十月

十二月、七月

隨時

隨時

 

隨時

輔導室

 

 

輔導室

 

輔導計劃執行小組

 

輔導室

輔導室

輔導室

輔導室

 

資料組

各處室

 

 

全體教職員工

 

輔導室

 

訓導處

教務處

輔導團

認輔教師

 

認輔教師

 

八、經費預算:年度預算中支付經費。

九、督導與評鑑:

(一)教師專業督導:

1、凡是參與認輔之教師,一年之內應參加為期三天至一週之輔導知能研習一次。第二年起應繼續參與進階輔導知能研習會,並接受專業督導。

2、教育處督導認輔教師、認輔制度之實施,執行輔導訪視工作,協助解決各校認輔工作衍生之問題,增進教師專業輔導績效。

(二)教育處考核:學年末依教育處擬定考核認輔制度執行計畫,以落實認輔制度。

十、獎勵:績優認輔教師報請教育處依獎懲辦法敘獎。

十一、本計畫送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長:                  主任:               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