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立阿蓮國民中學不適應之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4、15條規定。
貳、目的:
一、培養學生健康的心靈、樂觀的學習態度、開朗的性格、良好的人際關係、
化解學生所遭遇的困難及心理困擾問題,以達成快樂學習為目的。
二、針對不適應之資賦優異學生訂定轉安置之機制。
叁、實施類別:
一、一級預訪
1.為初級預防,導師為主要輔導者,訓導人員及任課老師為協助輔導者。由教師或學生自行申請晤談。
2.針對有適應及心理困擾問題的學生,班上導師須與學生晤談,可個別晤談或小組談話。
3.針對不適應之資賦優異學生適應及心理困擾問題的學生實施個別晤談。
4.視學生情況實施家庭訪視或電話訪問以了解家長意見或親子關係。
5.訪談後請將學生問題重點記錄於導師訪談記錄簿,學期結束前由輔導室收回。
6.學務處之個別輔導配合處室需要實施。
二、認輔制度為二級預防,另訂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三、個案輔導
1.為三級預防。具以下問題學生,請導師、訓導人員及任課老師填寫個別輔導轉介表,將學生轉介到輔導室實施個案輔導:
(1)學生言行怪異,已無法正常學習者。
(2)師生關係或親子關係非常不良,無法於短時間內處理結束之學生。
(3)精神耗弱,注意力無法集中,需長期輔導之學生。
(4)價值觀嚴重扭曲,具有反社會傾向者。
(5)學業低成就學生。
(6)其他需要轉介之學生。
2.轉介到輔導室之後由輔導教師先行個別晤話,確定個案需求。
3.學業低成就學生,若為學業因素,委請資優班教師另訂補救教學時間,以利學生學習。
4.校外轉介
(1)精神耗弱需專業診斷之學生轉介至高雄縣學生心理諮詢服務中心,需
家長、導師及輔導老師共同處理。
(2)精神疾病發病學生則直接轉介至醫院精神科門診。
(3)其他需轉介至社會資源單位學生,依個案需要處理。
5.不適應之資賦優異學生經輔導後若仍成效有限,依規定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邀請任課教師及家長參與,經會議討論後,若仍無法就讀資優班者,依本校編班辦法轉安置普通班級。
肆、個別輔導方式
一、學生自行申請或輔導室直接約談者,由輔導室接案。
二、家長會談:邀請家長到校會談,以了解家長意見或親子關係。
三、團體輔導:依輔導組的評估,安排小團體輔導。
四、晤談時間:早自修、午休或課餘時間,每次晤談時間由晤談者自行調整。
五、晤談地點:諮商室或校園的任一角落,以不影響晤談效果為原則。
六、晤談結束請將學生問題重點記錄於導師訪談記錄中,並進行評估或轉介。
七、輔導室設親職專線:,請導師鼓勵家長使用。
伍、本計畫經導師會報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之。
校長:
主任: 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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